DOP协定税率降至0

崔海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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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09年1月1日起产自东盟的邻苯二甲酸酯类产品(包括邻苯二甲酸二辛/壬/癸/丁酯等,税则号分别为29173200/29173300/29173410/29173490)协定税率降至0。 ................ 详情请见附件。
2009-01-05 收起回复

崔海燕: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8号,自2009年1月1日起DOP相关产品进口关税调整如下表。 东盟包括:文莱、印尼、马来西亚、缅甸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国、越南,不包括柬埔寨和老挝。

2009-01-05

总条数:1条